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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3-07-25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名(详见附件1《2023年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招聘中的“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限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1、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8月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8月1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1日。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招聘岗位限定具体专业的应严格按照专业报考,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sa.zibo.gov.cn)“公告公示”专栏。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09:00-8月5日11:00。
  审核时间:2023年8月2日09:00-8月5日17:00。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小于30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初审前可进行修改,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截止2小时前(即2023年8月5日15: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请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初审通过并说明原因。
  (三)取消、核减计划: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初级岗位按1:3,中级岗位按1:2)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计划情况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对于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通过电话告知取消及改报事宜,请保持联络畅通;收到电话通知后,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接听电话或未及时进行改报,责任自负,超出规定时限后将不能改报。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与资格审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应聘人员于2023年8月23日9:00—8月25日16:0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表、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打印的笔试准考证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笔试不能如期举行的,将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提前公布。笔试时间重新确定后另行通知,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sa.zibo.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科 0533-2183161
  淄博市检验检测计量研究总院组织人事科 0533-2181539
  淄博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0533-3122080
  监督电话: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0533-3115738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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